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01 光寶科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2/19 發言時間 16:32:51
發言人 朱崑城 發言人職稱 財務副總 發言人電話 8798-2888#6700
主旨 本公司與光林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決定擬變更合併基準日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3/02/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2/1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2/12/1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02年12月16日與光林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經雙方董事會決議合併,並暫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3年
4月7日,惟得視本合併案進行狀況,授權董事長變更合併基準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業務需求,由雙方董事長決定合併基準
日延後至103年6月29日,特此說明。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