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4/08/07
1公司代號2301
2公司名稱光寶科
3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2號22樓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07/20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2,357,715,337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22,604,834,000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6,886,829,00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4,730,180,832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49,669,000
E.A+B-C-D 合計(元): 44,711,813,168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4/07/21
結束日期: 104/09/20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100,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4.27%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25.34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53.97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股份。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民國104年7月21日起至104年9月20日止
,預定買回數量為
100,000仟股。
4.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 25.34 元至 53.97元,惟當公司股
價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
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5.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1.本公司經一○四年七月二十日第九屆第二十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
買回本公司股份
100,000,000股。
2.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4.27,且買回
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合併流動資產餘額百分之3.89,茲聲
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
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3.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十一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
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意見書:
光寶科技預計以每股25.34元~53.97元之價格區間買回庫藏股,其價
格之訂定尚屬合理。購
回庫藏股對其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
動比率、流動比率等
狀況等項目尚不致發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