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02 麗正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5/05 發言時間 13:29:38
發言人 劉鳳琴 發言人職稱 主任 發言人電話 02-28801122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5/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5/05
2.公司名稱:麗正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工商時報
6.報導內容:傳集團跨足餐飲業,企業大樓開高檔餐廳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針對中時電子報、工商時報刊載本公司跨足餐飲業,企業大樓開高檔餐廳之
事,此係該高檔餐廳開設座落於本公司企業大樓,並非本公司所投資。另報載上海浦華
大酒店亦非本公司所投資。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