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麗正 公司提供
決議(擬議)
進度
股利所屬
年(季)度
股利所屬
期間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股東會
日期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可分
配盈

(元)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股東配發內容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備註 普通股
每股面額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股東會確認  103年
年度 
103/01/01~
103/12/31 
  104/06/26  776,434  119,633,724  108,446,786  4,342,586  0.34097000  0.0  0.0  55,000,000  0.30998000  0.0  0.0  5,000,000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就其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必要時得另提經調整依法令提列或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及依業務需要酌予保留後,如尚有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承認後分配之,分配百分比如下:
(一) 員工紅利比率不低於百分之一。
(二) 董監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二。
(三) 其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員工紅利之分配以股票配發者,其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員工對象及分配比例,由董事會另定之。
本公司營運正值成長期,為因應業務成長、長期財務規劃及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每年發放之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百分之十。此項現金股利之比率,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方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新台幣10.0000元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