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5/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147號
4.召集事由:董事會提案如下
(一)報告事項:
1.一百零三年度營業報告。
2.一百零三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情形。
(二)承認事項:
1.一百零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百零三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改公司章程案。
2.修改「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主要因董事會決議:增加討論事項一項,故補充召集事由。
(二)前已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公告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期間:自民國104年4月
10日起至104年4月20日止。期間截止,本公司未收到任何股東之提案。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1規定,擬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解除本公司董事許勝雄
、許勝傑、沈軾榮、陳瑞聰、許介立、邱平和、陳益昌、陳培源、鵬寶科技(股)公司及
其代表人沈俊德、江丙坤、何美玥、Jittawait Vichai等競業之限制。
(四)前已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公告最後過戶日為104年4月23日。
(五)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38日前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
使用委託書規則第七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 105臺北市南京東路5段99
號10樓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室收)並副知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六)本公司依規定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行使期間為:104年5月23日
至104年6月19日止,電子投票平台: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址www.stoc
kvote.com.tw。
(七)開會通知及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發持股滿壹仟股(含)以上之股東,屆時如未收到
開會通知書者,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 代理部』洽詢,電話:(02)6636-5566。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
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
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開會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