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13 華通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4/25 發言時間 14:18:23
發言人 陳嘉懃 發言人職稱 副總裁 發言人電話 (03)3231111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3/04/25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03/04/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姓名:吳  健   執行長
 (2)姓名:吳柏毅   副總裁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吳  健--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2)吳柏毅--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正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全數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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