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13 華通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2/06/15 發言時間 15:13:39
發言人 陳嘉懃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裁 發言人電話 (03)3231111
主旨 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2/06/15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長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  健
 董事  正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柏毅
 董事  薛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彭弘
 獨立董事  邱慈觀
 獨立董事  黃鋆澄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會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
 出席股東二分之一以上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獨立董事  邱慈觀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27號盤古大觀A座11層 100101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投資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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