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13 華通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4/06/17 發言時間 16:45:33
發言人 呂 範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長 發言人電話 (03)3231111
主旨 代子公司COMPEQ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公告 自地委建廠房工程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14/06/17
說明
1.契約種類:自地委建
2.事實發生日:114/6/17~114/6/17
3.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4.其他核決日期:
核決層級:董事
民國114年06月17日
5.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契約相對人:HUIFENG CONSTRUCTION CO., LTD.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6.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契約總金額:泰銖7.49億元(約新台幣6.88億元)
7.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8.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9.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0.取得之具體目的:
供生產及營運所需
1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不適用
1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4.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5.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6.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7.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8.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9.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0.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1.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22.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