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14 台揚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1/10 發言時間 17:26:13
發言人 季惠霖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773335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 及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2/01/1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1/10
2.減資基準日:102/01/1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415,337,203股
(含上市普通股413,037,203股及私募普通股2,3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
共計新台幣4,153,372,03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1,439,076,78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43,907,678股
(含上市普通股143,110,764股及私募普通股796,914股),用以改善財務結構;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減資比率:34.648396%,每仟股換發653.51604股(即每仟股減少346.48396股)。
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股):271,429,525股(含私募1,503,086股)
每股金額(元):10元
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元):2,714,295,25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65351604股;
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減資換股
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以現金支付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該收盤價認購之。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2年3月8日,並自102年3月13日開始全面換發
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二)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2年3月1日。(私下轉讓者,交割日期為102年3月1日
並完成過戶手續。)
(三)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2年3月4日起至102年3月12日止期間內停止
辦理過戶。
(四)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2年2月27日起至102年3月12日止,停止在
市場買賣(GDR部份無須股票停止交易)。
(五)普通股新股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2年3月13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
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海外存託憑證新股於盧森堡交易所同步上市。
(六)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民國102年3月1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
102年3月13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
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電話:
(02)2504-8125。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
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2/03/08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2/03/1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減資基準日後,俟呈奉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另洽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內容變更及提報減資換股計畫。如因主管機關之核備
有必要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