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7/25
2.減資基準日:105/07/2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
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400,645,210股
(含上市普通股269,926,439股及私募普通股130,718,771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
壹拾元,共計新台幣4,006,452,10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2,003,226,05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00,322,605股
(含上市普通股134,963,220股及私募普通股65,359,385股),用以銷除累積虧損及
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減資比率:50%,每仟股換發500股(即每仟股減少500股)。
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股):200,322,605股(含上市普通股134,963,219股及
私募普通股65,359,386股)
每股金額(元):10元
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元):2,003,226,05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換發0.5股;
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減資換股
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以現金支付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該收盤價認購之。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5年9月25日,並自105年9月28日開始全面換發
新股票(無實體發行)。
(二)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5年9月20日。
(三)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5年9月21日起至105年9月27日止,
停止辦理過戶。
(四)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5年9月19日起至105年9月27日止,
停止在市場買賣。
(五)普通股新股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5年9月28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
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其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民國105年9月20日(含)前將持有之股票舊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
105年9月28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
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電話:
(02)2504-8125。
九、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核備後辦理之,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
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5/09/25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5/09/28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34,963,219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67.37%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減資基準日後,俟呈奉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另洽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內容變更及提報減資換股計畫。如因主管機關之核備
有必要調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