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14 台揚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5/11/15 發言時間 17:10:20
發言人 季惠霖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773335
主旨 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5/11/1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11/15
2.公司名稱: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5年11月14日截止,尚有部分
 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及266條第三項之規定辦理,自105年11月15日至105年12月15日
    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關東橋分行
    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
    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4)若股東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