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14 台揚 公司提供
序號 6 發言日期 106/11/29 發言時間 17:26:31
發言人 季惠霖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773335
主旨 本公司行使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台揚二)贖回權,申請轉換為普 通股最後期限為106/11/30。屆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新台幣壹拾 萬元)現金收回未轉換公司債,為確保本債券持有人權益,特此催告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6/11/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11/29
2.公司名稱: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台揚二,代號:23142)
 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定106年12月4日終止上櫃買賣之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
 (1)債券持有人若未於106年11月30日前至往來券商辦理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
    ,本公司將依收回基準日106年12月1日之債權人名冊,依債券面額(即每張台幣壹
    拾萬元)現金收回未轉換之台揚二,以匯款或開具支票方式給付予各債權人,銀行 
    匯費及支票掛號郵資將由支付總金額中扣除。
 (2)「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後仍有投資人於市場買賣,為避免投資人因以高於面
    額價格(即每張新台幣壹拾萬元)買進取得台揚二,但未及時於轉換申請期限前申
    請轉換,而有投資損失,特再次公告相關訊息,以確保本債券持有人權益。
 (3)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