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16 楠梓電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03/06/11 發言時間 13:47:21
發言人 呂淑芬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室協理 發言人電話 07-3612116#1015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會解除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 止之限制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3/06/11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職稱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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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港中龍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徐漢忠
董事 節能互利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呂淑芬
董事 陳志康
董事 余光亞
董事 林明彥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3年
股東常會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林明彥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滬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蘇省昆山市黑龍江北路55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生產單、雙面及多層電路板、電路板組裝產品、電子設備使用的
連接線和連接器等產品及同類和相關產品的批發、進出口業務;
公司產品售後維修及技術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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