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4/08/06
1公司代號2316
2公司名稱楠梓電
3公司地址高雄市楠梓區開發路37號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08/06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319,120,590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3,072,131,524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66,791,953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478,680,885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564,714,579
E.A+B-C-D 合計(元): 2,295,528,013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4/08/07
結束日期: 104/10/06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31,912,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10.00%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16.14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37.92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1/4/30~101/6/28 買回24,000仟元並註銷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4年8月6日第6次董事會決議自申報起二個月內,在有價證券集中交
易市場,以1,210,103
千元為上限,預計買回31,912千股,惟當股價低於上述區間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
份。並將買回之股份悉數辦理銷除,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依規定聲明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已考量公司財
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
本之維持。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楠梓電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31
,912千股、最大動用金
額為1,210,103千元及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為16.14元~37.92元。其
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
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
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
異常情事。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