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316 |
| 2 | 公司名稱 | 楠梓電 |
| 3 | 公司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開發路37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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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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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308,312,590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7,209,581,437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69,637,399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562,438,222 |
| E.A+B-C-D 合計(元): 6,916,780,614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4/12/23 |
| 結束日期:
105/02/22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30,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9.73%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18.83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39.23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1)101/04/30~101/06/28 買回24,000千股並註銷。 (2)104/09/30~104/10/06 買回10,808千股並註銷。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無。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104年12月22日第8次董事會決議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在有價證券集 中交易市場,以 1,176,900千元為上限,預計買回30,000千股,依證期局建議之區間 ,上限為本次董事會決 議前十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較高者之150%,而下限為本次董 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 70%。惟當股價低於上述區間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並 將買回之股份悉數辦理 銷除,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本公司董事會依規定聲明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已考量公司財 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 本之維持。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楠梓電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30 ,000千股、最大動用金 額為1,176,900千元及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為18.83元~39.23元。其 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 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 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 異常情事。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