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4/12/22
1公司代號2316
2公司名稱楠梓電
3公司地址高雄市楠梓區開發路37號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12/22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308,312,590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7,209,581,437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69,637,399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562,438,222
E.A+B-C-D 合計(元): 6,916,780,614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4/12/23
結束日期: 105/02/22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30,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9.73%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18.83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39.23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101/04/30~101/06/28 買回24,000千股並註銷。
(2)104/09/30~104/10/06 買回10,808千股並註銷。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4年12月22日第8次董事會決議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在有價證券集
中交易市場,以
1,176,900千元為上限,預計買回30,000千股,依證期局建議之區間
,上限為本次董事會決
議前十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較高者之150%,而下限為本次董
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
70%。惟當股價低於上述區間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並
將買回之股份悉數辦理
銷除,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依規定聲明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已考量公司財
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
本之維持。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楠梓電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30
,000千股、最大動用金
額為1,176,900千元及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為18.83元~39.23元。其
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
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
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
異常情事。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