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16 楠梓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12/22 發言時間 16:06:10
發言人 呂淑芬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3612116#1015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公司股份30,000千股
符合條款 35 事實發生日 104/12/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2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916,780,61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12/23~105/02/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8.83~39.23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9.7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101/04/30~101/06/28 買回24,000千股並註銷。
(2)104/09/30~104/10/06 買回10,808千股並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4年12月22日第8次董事會決議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以
1,176,900千元為上限,預計買回30,000千股,依證期局建議之區間,上限為本次董事會決
議前十或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較高者之150%,而下限為本次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
70%。惟當股價低於上述區間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並將買回之股份悉數辦理
銷除,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依規定聲明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已考量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
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楠梓電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30,000千股、最大動用金
額為1,176,900千元及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為18.83元~39.23元。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
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
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