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1 東訊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4/12/17 發言時間 18:17:11
發言人 李雲祥 發言人職稱 資深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75141-2205
主旨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
符合條款 23 事實發生日 104/12/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12/1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與他人公司:冠德光電科技(股)公司
關係:東訊(股)公司對冠德光電科技(股)公司採權益法評價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625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5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5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30665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853245
5.計息方式:
資金貸與利率不得低於冠德光電科技(股)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資金貸與期間屆滿一次償還。
(2)日期:
依合約借款日起一年內。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5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7.16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