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3 中環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2/01 發言時間 14:40:39
發言人 蕭英怡 發言人職稱 財務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989890
主旨 公告澄清100年度發放董監事酬金乙事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02/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2/01
2.公司名稱:中環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實為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且依財務會計
準則公報第39號規定認列薪資費用所致。非為董
監事酬金,以上說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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