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4/06/08
1公司代號2323
2公司名稱中環
3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53號15樓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06/08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2,581,561,814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50,000,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1.94%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4,888,235,000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5,533,827,00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0
E.A+B-C-D 合計(元): 645,592,000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4/06/10
結束日期: 104/06/26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30,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1.16%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2.7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5.5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38次:42,592仟股、第39次:37,995仟股、第40次:30,000仟股、第4
1次:100,000仟股(皆已

銷除);第42次:50,000仟股(未銷除及轉讓)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38次:考量買回期間股價維持穩定。



第39次:考量買回期間股價維持穩定。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於104年6月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擬
買回30,000,000股。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16%,且
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29%,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並已出具
聲明書。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買回股份之買回區間價格,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
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

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