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3 中環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0/01/05 發言時間 18:00:36
發言人 陳君煒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資深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5989890
主旨 公告桃園市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事宜
符合條款 26 事實發生日 110/01/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0/01/05
2.發生緣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3.處理過程:109/04/30桃園市環保局來廠稽查,因周界外雨水管線採樣檢測超過
放流水標準進行裁罰。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649.44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發生原因為放流口遭雜物堵塞,廢水回流至雨水溝,再溢流出界外。
(2)事件發生後已立即將堵塞之雜物清除,並加強人員對於廢水處理的操作控制
及應變能力。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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