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仁寶 公司提供

年度:102 季別:01 單位:新台幣仟元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
項 目

實 收
資本額

投資方式
[註一]
本期期初
自台灣匯
出累計投
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
自台灣匯
出累計投
資金額
本公司直
接或間接
投資之
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二]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台灣
之投資收益
匯出 收回
仁寶光電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液晶平板電視等 360,883 2 360,883 0 0 360,883 100 -65,649 2,510,502 0
仁寶投資(四川)有限公司從事對外投資及提供諮詢 2,410,457 3 596,500 1,813,957 0 2,410,457 100 125,398 2,592,023 0
仁寶投資(江蘇)有限公司從事對外投資及提供諮詢 465,270 3 465,270 0 0 465,270 100 36,998 619,008 0
仁寶系統貿易(昆山)有限公司電腦及電子零組件產品批發 41,755 3 41,755 0 0 41,755 100 156 50,451 0
仁寶信息技術(昆山)有限公司生產銷售NB.PDA等產品 715,800 3 715,800 0 0 715,800 100 323,621 12,056,467 0
仁寶信息研發(南京)有限公司電腦手機及電子零組件研產 59,650 3 59,650 0 0 59,650 100 568 -2,601 0
仁寶資訊工業(昆山)有限公司生產銷售NB.PDA相關零件 357,900 3 357,900 0 0 357,900 100 169,222 4,127,364 0
仁寶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生產銷售NB.PDA相關零件 357,900 3 357,900 0 0 357,900 100 273,566 3,459,956 0
仁寶電腦(重慶)有限公司研發、生產及NB相關零配件 298,250 3 298,250 0 0 298,250 100 75,622 465,362 0
仁寶電腦工業(中國)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監視器、主機板 1,103,525 2 1,103,525 0 0 1,103,525 100 9,805 1,973,131 0
仁寶數碼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研發、生產NB.手機.數碼等 596,500 3 596,500 0 0 596,500 100 -272,725 33,098 0
升寶精密電子(太倉)有限公司研發、生產、銷售電子器件 292,285 1 149,065 0 0 149,065 51 -1,548 105,743 0
巨寶精密加工(江蘇)有限公司鎂合金射出成型製造及銷售 9,842,250 3 2,464,350 0 0 2,464,350 37 94,880 4,081,925 0
昆山柏泰電子有限公司生產銷售NB.PDA相關零件 29,825 3 29,825 0 0 29,825 100 -2,019 37,478 0
瑞宏精密電子(太倉)有限公司研發生產鎂合金鋁合金產品 536,850 3 372,813 0 0 372,813 100 -21,419 452,678 0
樂寶顯示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筆記型電腦相關模組組裝 447,375 3 219,214 0 0 219,214 49 -7,694 116,555 0
聯寶(合肥)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及銷售個人電腦及其 2,982,500 2 1,359,125 102,300 0 1,461,425 49 -78,046 1,332,703 0
麗智電子(昆山)有限公司生產加工銷售晶片電阻等 954,400 2 397,567 0 0 397,567 43 333 179,397 0



本期期末累計
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
陸地區投資限額(註五)
12,204,658 18,539,011 NA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四種:
  (1).經由第三地區匯款投資大陸公司。
  (2).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3).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4).其他方式。 EX:委託投資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一).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註明為零。
  (二).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
   1.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2.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3.其他。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台幣列示。
註四:本大陸投資資訊,不含已處分(含出售、清算、解散、被併購、破產等)大陸子公司之投資資訊。
註五:「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欄位若上市公司揭露數字為"NA",係表示該公司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範圍證明文件之企業或跨國企業在臺子公司,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不在此限之條件,故"NA"係代表該欄位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