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4 仁寶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11/22 發言時間 15:57:26
發言人 呂清雄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8588
主旨 依公司法369條之8第二項規定通知已取得華寶通訊股份有限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2/11/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1/22
2.公司名稱: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二項規定,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仁寶)於民國102年10月1日至102年11月19日止,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
華寶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寶)已發行普通股共計259,162,830股,加計
原持有之290,355,904股,總計持有華寶已發行普通股549,518,734股,總持股比例
占華寶已發行股份總數 (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最後異動為
民國102年8月26日,共計607,734,500股) 90.42%,已超過華寶已發行股份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交易於民國102年11月22日完成交割,並以書面通知華寶。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