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4 仁寶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03/05/13 發言時間 16:49:07
發言人 呂清雄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8588
主旨 本公司與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仲裁案財務報表影響數 補充說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5/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5/13
2.公司名稱: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一) 公司前於民國(下同)102年3月29日依與大同公司之股東協議
(含股東特別協議等相關協議),對大同公司提起仲裁,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二) 本仲裁案經仲裁庭審理,裁決大同公司應給付本公司新台幣(下同)
 2,118,607仟元, 按如下述分三期向本公司購買華映私募股份,並分期給付
自102年4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第一期718,607仟元,自仲裁判斷書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一個月給付;第二期
700,000仟元自仲裁判斷書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第四個月給付;第三期700,000仟元,
自仲裁判斷書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第七個月。
(三) 按前述仲裁判斷書計算,大同公司總計應給付本公司約2,270,000仟元
(含前述應計利息),本公司有關仲裁案財務報表影響數為損失4,730,000仟元。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