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4 仁寶 公司提供 |
| 序號 | 4 | 發言日期 | 103/05/13 | 發言時間 | 16:49:07 | 發言人 | 呂清雄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978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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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與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有關仲裁案財務報表影響數 補充說明 | ||||
| 符合條款 | 第 | 49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3/05/13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3/05/13 2.公司名稱: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一) 公司前於民國(下同)102年3月29日依與大同公司之股東協議 (含股東特別協議等相關協議),對大同公司提起仲裁,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二) 本仲裁案經仲裁庭審理,裁決大同公司應給付本公司新台幣(下同) 2,118,607仟元, 按如下述分三期向本公司購買華映私募股份,並分期給付 自102年4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第一期718,607仟元,自仲裁判斷書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一個月給付;第二期 700,000仟元自仲裁判斷書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第四個月給付;第三期700,000仟元, 自仲裁判斷書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第七個月。 (三) 按前述仲裁判斷書計算,大同公司總計應給付本公司約2,270,000仟元 (含前述應計利息),本公司有關仲裁案財務報表影響數為損失4,730,000仟元。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