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4 仁寶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7/25 發言時間 19:21:06
發言人 呂清雄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8588
主旨 及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對本公司及本公司之 子公司提起仲裁案相關說明
符合條款 2 事實發生日 103/07/2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聲請人及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及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相對人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寶資訊工業(昆山)有限公司
仲裁機構:中華民國仲裁協會
2.事實發生日:103/07/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聲請人以相對人積欠爭議貨款美金912,001.93元為由,
依雙方簽署之採購合同對相對人提付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
4.處理過程:針對本件仲裁聲請案,本公司委請法律事務所處理相關法律程序。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仲裁案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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