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4 仁寶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8/09/27 發言時間 10:42:36
發言人 呂清雄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8588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內容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8/09/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9/27
2.公司名稱: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媒體報導本公司涉違反營業秘密法遭起訴一事
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
8.因應措施:一、	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因「未防止英業達3員工帶槍投靠遭起訴違反
營業秘密法」云云;經查,本公司尚未收受起訴書,無從評論媒體之報導。
二、本公司對於智慧財產權的投入與保護,一直以嚴格標準規範自詡。除積極布局
智慧財產權實力外,對於各階層員工,無論是招募之際或是入職後,皆明確且堅定地
宣導尊重第三人智慧財產權,與營業秘密保護之各項規範,嚴格要求全體員工遵守。
且該等員工行使其憲法保障之工作權,自願且合法加入本公司,並無媒體報導之
「帶槍投靠」等違反營業秘密法之情事。
三、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於收到起訴書後,併同與本案相關之其他訴訟案件,
循司法途徑捍衛自身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