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4 仁寶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8/09/27 | 發言時間 | 10:42:36 | 發言人 | 呂清雄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978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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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澄清媒體報導內容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09/27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8/09/27 2.公司名稱: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媒體報導本公司涉違反營業秘密法遭起訴一事 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 8.因應措施:一、 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因「未防止英業達3員工帶槍投靠遭起訴違反 營業秘密法」云云;經查,本公司尚未收受起訴書,無從評論媒體之報導。 二、本公司對於智慧財產權的投入與保護,一直以嚴格標準規範自詡。除積極布局 智慧財產權實力外,對於各階層員工,無論是招募之際或是入職後,皆明確且堅定地 宣導尊重第三人智慧財產權,與營業秘密保護之各項規範,嚴格要求全體員工遵守。 且該等員工行使其憲法保障之工作權,自願且合法加入本公司,並無媒體報導之 「帶槍投靠」等違反營業秘密法之情事。 三、本公司已委請律師,於收到起訴書後,併同與本案相關之其他訴訟案件, 循司法途徑捍衛自身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