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4 仁寶 公司提供 |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8/10/05 | 發言時間 | 16:28:14 | 發言人 | 呂清雄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87978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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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針對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對本公司提起訴訟之聲明 | ||||
| 符合條款 | 第 | 2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10/05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6772號 4.事實發生日:108/10/0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本公司員工先前遭受指控營業秘密相關事,針對本公司是否違反相關法律責任,做出 部份不起訴,部份追加起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併同與本案相關之其他訴訟案件處理,確保本公司之權益及商譽不受 侵害。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均正常營運,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任律師處理併同與本案相關之其他訴訟案件處理,確保本公司之權益及商譽 不受侵害。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嚴正重申,對於智慧財產權的投入與保護,一直以嚴格標準規範自詡。除積極布 局智慧財產權實力外,對於各階層員工,無論是招募之際或是入職後,皆明確且堅定地 宣導尊重第三人智慧財產權,與營業秘密保護之各項規範,嚴格要求全體員工遵守。且 該等員工行使其憲法保障之工作權,自願且合法加入本公司,並無媒體報導之「帶槍投 靠」等違反營業秘密法之情事。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