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4 仁寶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3/11 發言時間 15:59:25
發言人 呂清雄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78588
主旨 依公司法369條之8第一項規定通知已取得普達系統 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1/03/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3/11
2.公司名稱: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11年2月14日至111年3月7日止,以公開收購方式
取得普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達公司)已發行普通股共計11,768,199股,
約占普達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為110年3月15日)已發行股份總數21,000,000股之 56.04%股權,
已超過普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上述交易於111年3月11日完成交割,
並依據公司法第369條之8第1項規定,以書面通知普達公司。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