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7 國巨*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6/03/03 發言時間 17:43:59
發言人 黃源福 發言人職稱 會計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9-9999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6/03/0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03
2.減資緣由:本公司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改善各項財務指標,考量財務槓
桿之運用,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本。
3.減資金額:新台幣 1,509,668,990元
4.消除股份:150,966,899股
5.減資比率:30%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3,522,560,99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6/06/07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52,256,099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無條件
   捨去 ),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份。
   或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
   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
(2)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均相同,俟股東常會通過並
   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
   事宜。
(3)本公司本次現金減資基準日前,本減資案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為因應
   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需修正,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