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7 國巨*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9/01/06 發言時間 18:17:14
發言人 宋志翔 發言人職稱 企業發展部 資深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9-9999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9/01/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06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不超過80,0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5.發行總金額:
 擬提請108年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資金需求狀況,於股東會
 決議之日起一年內視適當時機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6.發行價格: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依「證券商
 業同業公會自律規則」之規定,以不低於(a)訂價日本公司普通股於國內集中交易市 
 場之收盤價、(b)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惟鑒於國內股價
 或有劇烈短期波動之情形,故其實際發行價格於前述範圍內,擬授權董事長及/或其
 指定之人依國際慣例、並參考本發行案之彙總圈購情形等,洽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
 之;若國內相關法令變動時,亦得配合法令規定調整訂價方式。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10%至15%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至15%由員工承購外,其餘85%至90%依證
 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部提撥對外
 公開發行,以充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擬授權董事長按實際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或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健全公司財務結構、海外購料、轉投資及資本支出或其他
 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途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辦法、發行條件、發行股數、
募集金額、資金運用計劃、進度與預計效益暨其他一切有關本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事項之議定,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之需要而須
修正者,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根據法令、主管機關意見、客觀環境及承銷商意
見予以修訂或變更之。
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發行作業,擬提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長及/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核可並簽署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文件,及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所
需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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