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11/04/26
1公司代號2327
2公司名稱國巨*
3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3-1號3樓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11/04/26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544,060,005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4,000,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74%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63,761,748,721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20,221,582,662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5,400,560,01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9,911,736,760
E.A+B-C-D 合計(元): 68,671,034,613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11/04/27
結束日期: 111/06/26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5,5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1.01%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280.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628.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實際買回股份期間 預定買回股數(股)(A)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B)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B/A)
110/05/17 ~ 110/06/10 4,000,000 4,000,000 100.00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二次至第十二次未執行完畢之情形,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庫藏股
專區。
第十三次預計買回4,500,000股,實際買回2,965,000股,為顧及本公
司長期資金之規劃及
有效運用,故未予以全部執行完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十三第八次董事會議記錄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0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3,454,0
00仟元,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3.85%(依110年第4季經會計師查核財報),茲聲明本公
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
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評估,國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每股
淨值、負債比率、速
動比率、流動比率未有重大影響,預定買回股份數量、價格均依有關
法律規定辦理。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