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7 國巨*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6/06 發言時間 15:50:06
發言人 宋志翔 發言人職稱 投資人關係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9-99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劃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1/06/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6/06
2.公司名稱:國巨北美(香港)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
國巨北美(香港)有限公司資金貸與母公司國巨股份有限公司,總限額及個別對象限額
已超過資金貸與作業程序所訂定之限額,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5月24日金管證
審字第1110340785號來函,要求母公司督促國巨北美(香港)有限公司訂定改善計畫且
於收受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於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中公告,並依改善計畫確實執
行,按季公告執行情形及逐季提報母公司董事會控管,並於下一次母公司股東會報告
執行情況。
6.因應措施:
截至111年6月6日,國巨北美(香港)有限公司已結清與母公司國巨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金
貸與金額,故已無超限之情事存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