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7 國巨*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1/07/28 發言時間 16:05:34
發言人 宋志翔 發言人職稱 投資人關係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9-99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11/07/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7/28
2.減資基準日:111/07/28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本次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及程序,將俟訂定後另行公告。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NA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436,048,805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1年06月0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減資新台幣
   1,080,112,000元整,共銷除股份108,011,200股,用以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
   及改善各項財務指標,考量財務槓桿之運用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業經臺
   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7月6日臺證上一字第1110011887號函申
   報生效在案。
(2)上述減資基準日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報
   減資換股計劃,俟其核備後,即依該計劃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該計劃如因
   主管機關審核或其他事實需要而有變更之需要時,擬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
   人全權處理之。本次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及程序,將俟訂定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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