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7 國巨*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1/12/20 發言時間 16:53:20
發言人 宋志翔 發言人職稱 投資人關係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9-9999
主旨 代子公司公告合併案債權人通知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1/12/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2/20
2.公司名稱:國益元件股份有限公司
國益電子元件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國益元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國益電子元件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分別為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100%及97.15%之列入合併報表子公司。
5.發生緣由:為集團內組織優化及調整,國益元件股份有限公司及國益電子元件銷售股份
有限公司分別召開董事會通過依企業併購法第18條規定辦理合併,以國益元件股份
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國益電子元件銷售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後繼續使用
「國益元件股份有限公司」名稱,合併基準日暫定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
自該日起,國益電子元件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統由存續之
國益元件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及承擔。
6.因應措施:如對前述合併案有異議者,請於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檢附債權證明文件,
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郵寄地址為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3之1號3樓)
向原債權所屬公司提出,俾利依法辦理,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