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7 國巨*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12/11 發言時間 17:29:23
發言人 宋志翔 發言人職稱 投資人關係部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9-9999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捐贈財團法人國巨文教基金會
符合條款 43 事實發生日 112/12/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12/11
2.捐贈原由:捐贈「財團法人國巨文教基金會」為推動台灣文化藝術教育發展
3.捐贈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國巨文教基金會
5.與公司關係:實質關係人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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