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9 華泰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5/22 發言時間 10:39:00
發言人 李俊寬 發言人職稱 總管理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3613131-1004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5/2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5/22
2.公司名稱: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6.報導內容:華泰今年資本支出逾10億元...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報載本公司今年度資本支出計劃金額,純為媒體
自行推測之數據,未來若有明確的投資計劃,將經董事會決議後正式發佈。
後續相關資本支出申報公告作業,將依據主管機關訂定之「公開發行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