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04/05/0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群欣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群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群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金士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409,335,34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3,951,912權),
反對權數:5,82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5,826權),
棄權權數:34,146,73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3,468,711權),
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占出席總表決權數之92.30%,已超過出席總表決權2/3以上,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