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9 華泰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5/06/22 發言時間 17:58:21
發言人 李俊寬 發言人職稱 總管理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3613131-1004
主旨 公告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行為 禁止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5/06/22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杜俊元
董事: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杜俊元/華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東琳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金士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群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群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群欣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議案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455,683,206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3,666,277權),
反對權數:27,846,742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27,846,742權),
棄權權數:15,706,22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6,157,806權),
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占出席總表決權數之91.28%,已超過出席總表決權2/3以上,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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