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9 華泰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07/05 發言時間 14:34:15
發言人 李俊寬 發言人職稱 總管理處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7)3613131-1004
主旨 本公司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7/07/0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7/05
2.公司名稱: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民國107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業經民國107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改善財務結構,
   依公司法第168條規定辦理減資新台幣2,536,872,490元,銷除已發
   行股份253,687,249股,用以彌補截至106年12月31日止之累積虧損,
   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5,523,285,330元整,股份為552,328,533股,
   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
(2)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如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變動,減資比例因此發生變動
   者,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台端對本公司減資如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
   公司提出聲明,逾期恕不受理。
(4)上述係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第74條之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