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29 華泰 公司提供 |
| 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8/11/12 | 發言時間 | 18:25:02 | 發言人 | 李俊寬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發言人電話 | (07)3613131-68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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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11/12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8/11/12 2.公司名稱: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民國107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無償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8年6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19024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2)本次全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額為新台幣50,000,000元,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共計5,000,000股。 (3)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相關事項,悉依本公司107年度發行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4)增資基準日(發行日)訂於108年11月25日,嗣後如法令修訂或證券主管 機關要求,發生異動須調整時,授權董事長依實際情形另訂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 信託保管方式辦理。 | ||||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