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31 精英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3/06/23 發言時間 17:26:01
發言人 陳惠美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162-1177
主旨 本公司103/6/23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3/06/2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吳邦治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就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結果:表決權總數469,854,601權,贊成權數446,362,944權,
          佔表決權總數95.00%、反對權數156,709權,佔表決權總數
          0.03%、棄權權數21,941,241權,佔表決權總數4.66%,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