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31 精英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3/09/17 發言時間 11:25:06
發言人 陳惠美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162-1177
主旨 澄清媒體報導有關本公司Q3,Q4每股純益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3/09/1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3/09/17
2.公司名稱: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C4版
6.報導內容:有關本公司Q3,Q4每股純益等情形
7.發生緣由:經濟日報103/9/17報導
8.因應措施:
 發佈重大訊息說明如下:
 此報導純屬外界自行臆測,特此澄清,有關營收與獲利數字,
 請投資人參照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之公告為參考依據。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