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31 精英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7/01/23 發言時間 17:16:51
發言人 陳惠美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2162-1177
主旨 更正公告處分重要子公司Dragon Asia Trading Co., Ltd. 股權交易之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20 事實發生日 107/01/23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Dragon Asia Trading Co., Ltd.之股權
2.事實發生日:107/1/23~107/1/2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99,635,512股(減資後)
每單位價格:RMB11.5421元
交易總金額:RMB11.5億元~ 13.75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Ever Unicorn Estate Limited(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股權交易預計處分利益(稅後)不低於人民幣5.8億元
,最晚損益認列時點為預計2023年底前完成遷廠
後認列。實際損益認列時點及損益金額相關會計
處理原則仍應視主管機關與會計師討論後,並經
會計師查核後認列。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股權交易第一階段在精英將Dragon Asia Trading Co., Ltd之52%股份
轉讓指令及52%股票證書原件交給提存律師保管後,Ever Unicorn Estate
Limited支付人民幣6億元股權價款。而後待本公司將興英科技除土地與
建物外之其他非目標資產負債剝離完成,且雙方皆同意已完成股權交割
先決條件後,始進行股權交易第二階段,Ever Unicorn Estate Limited
支付剩餘款項人民幣5.5億元,精英將剩餘48%股權移轉至Ever Unicorn 
Estate Limited。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決議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68,962,512股, 帳面金額USD127,116,407.63 持股100%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38.53%;63.41%;NTD3,475,639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活化資產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107年1月23日
18.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1)因交易架構及付款方式改變,經雙方協議,股權交易更改
為兩階段,股權交易第一階段在精英將Dragon Asia Trading Co., Ltd
之52%股份轉讓指令及52%股票證書原件交給提存律師保管後,
Ever Unicorn Estate Limited支付人民幣6億元股權價款。而後
待本公司將興英科技除土地與建物外之其他非目標資產負債剝離
完成,且雙方皆同意已完成股權交割先決條件後,始進行股權交
易第二階段,Ever Unicorn Estate Limited支付剩餘款項人民幣
5.5億元,精英將剩餘48%股權移轉至Ever Unicorn Estate Limited。
(2)由上所述,股權交易金額(不含非目標資產負債)仍為人民幣11.5億~
13.75億, 配合Dragon Asia 減資後, 其處分利益仍與106/11/06所公告
之數額不變, 為不低於人民幣5.8億元(稅後),最晚損益認列時點為預計
2023年底前完成遷廠後認列。
(3)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