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利分派情形 |
|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精英 公司提供 |
| 決議(擬議) 進度 |
股利所屬 年(季)度 |
股利所屬 期間 |
期 別 |
董事會決議 (擬議)股 利分派日 | 股東會 日期 |
期初 未分 配盈 餘/待 彌補 虧損 (元) |
本期 淨利 (淨損) (元) |
可分 配盈 餘 (元) |
分配 後期 末未 分配 盈餘 (元) |
股東配發內容 | 股利分派之公司章程 | 備註 | 普通股 每股面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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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餘分配 之現金股利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發放之 現金(元/股) |
資本公積 發放之現金 (元/股) |
股東配發 之現金(股利) 總金額(元) |
盈餘轉 增資配股 (元/股) |
法定盈餘 公積轉增資 配股(元/股) |
資本公積 轉增資配股 (元/股) |
股東配股 總股數(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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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會決議 | 108年 下半年 |
108/07/01~ 108/12/31 |
1 | 109/03/20 | 不適用 | 0 | 45,779,187 | 0 | 0 | 0.0 | 0.0 | 0.0 | 0 | 0.0 | 0.0 | 0.0 | 0 |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由董 事會編造本章程第十八條所訂之書表、議案,交審計委員會通過 後,提董事會決議之。每半會計年度分派盈餘時,應預估並保留 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依前條規定預估保留員工及董事酬勞 、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 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 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累計未分配盈餘,由 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 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 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 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 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 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 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 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
無 |
新台幣10.0000元 |
| 董事會決議 | 108年 上半年 |
108/01/01~ 108/06/30 |
1 | 108/08/12 | 不適用 | 0 | 0 | 0 | 0 | 0.0 | 0.0 | 0.0 | 0 | 0.0 | 0.0 | 0.0 | 0 | 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由董 事會編造本章程第十八條所訂之書表、議案,交審計委員會通過 後,提董事會決議之。每半會計年度分派盈餘時,應預估並保留 應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依前條規定預估保留員工及董事酬勞 、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 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 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累計未分配盈餘,由 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 會決議後分派之;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時,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捐、彌補累積虧損、次 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 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 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 盈餘數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 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 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 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
董事會決議108年上半年度虧損不撥補, 依公司法函釋內容,不需編製虧損撥補 表,故分配各欄位均為0。 |
新台幣10.0000元 |
註1:「可分配盈餘(元)」係指「期初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加計「當年度損益依公司法規定於完納稅捐、彌補虧損、依相關法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與特別盈餘公積、及其他調整(或迴轉)事項後」之數額。
註2:依107年11 月1日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本報表爰依公司分派期間、派息/權別、授權及申報情形等判斷決議(擬議)進度;股利所屬年度107年(含)以前,則以股東會日期或公司申報情形判斷決議(擬議)進度。
註3:股利所屬年(季)度為108年以前者,「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及「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之金額包含「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
註4:因應主管機關函令,上市(櫃)及興櫃公司110年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股東會,延至110年7月至8月間召開,延期召開股東會日期彙總表,請至110年7月及8月「股東會及除權息日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