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31 精英 公司提供
序號 5 發言日期 112/11/08 發言時間 20:01:49
發言人 鍾逸青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162-117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公司地址變更案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2/11/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11/08
2.公司名稱:精英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本公司登記地址
變更前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39號
變更後地址: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22-1號9樓
6.因應措施: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營業地址變更登記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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