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31 精英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2/12/14 發言時間 18:09:15
發言人 鍾逸青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162-117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2/12/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2/12/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徐永康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上列經理人擔任與
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職務競業禁止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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