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2/01/14
1公司代號2332
2公司名稱友訊
3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289號
4買回股份目的 轉讓股份予員工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2/01/14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647,580,265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23,807,00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3.68%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6,027,694,000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924,012,000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394,269,000
E.A+B-C-D 合計(元): 7,557,437,000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2/01/15
結束日期: 102/03/14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15,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2.32%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14.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22.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第七次買回12,000仟股
2.第八次買回1,807仟股
3.第九次買回10,000仟股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第七次執行完畢
2.第八次申報轉讓10,000仟股,執行期間因遇除息停止過戶及停止買
入庫藏股規定,實際
可執行交易日僅剩20日,加上日成交量不大,故僅買入1,807仟股

3.第九次執行完畢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第十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謹提請  討論。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上市上
櫃公司買
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
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30,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2年01月15日至102年03月14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15,000仟股
(6)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4元至22元,惟若買
回期間內,
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
買回股份。
(7)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三、本次預計買回本公司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32%,
並且本次買回本
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
持。
四、謹擬訂本公司「第十次買回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詳如附件一。
決 議: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
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除依有關法令規
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規
定外,與其他流通在
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
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
訂認購數額,享有認
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按其考評、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
力等因素予以核計,
茲敘述如下:
一、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請董事長裁決。
二、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
,依
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
認購
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
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認購繳款
期間、
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
格。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有關法令規
定外,其餘權利義務
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一條 本辦法如遇法令更新,則授權董事會遵行法令適用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102年01月14日。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2年01月14日第九屆第十一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
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32%,且買回股
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
司之流動資產38.20%,僅占本公司合併報表之流動資產1.91%,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
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係
造成現金流出,餘對
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
率等雖有變動但對於
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影響尚為合理。

結論
綜上評估,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
,其決策過程具合法
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
情事。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申鼎籛
中華民國 一0二年一月十四日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