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37 旺宏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4/02/09 發言時間 17:31:14
發言人 吳敏求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958390878
主旨 補充本公司104年01月29日重大訊息
符合條款 49 事實發生日 104/02/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02/09
2.公司名稱: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奉交易所指示,就本公司104年1月29日重大訊息內容有關與飛索間和解「對本公司財務
業務有積極正面之影響」乙項,應補充揭露「自該(和解)案所收取或支付之金額」。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奉交易所要求,補充揭露其指定事項如下:
  (A)本公司自該(和解)案已收取三千萬美元;
  (B)關於該(和解)案,本公司並無付款義務。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