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37 旺宏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08/31 發言時間 11:55:14
發言人 吳敏求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6688
主旨 針對107年8月31日經濟日報報導之說明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07/08/3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8/31
2.公司名稱: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美光淡出NOR 有利旺宏、華邦
7.發生緣由:奉台灣證券交易所指示釐清前揭報導內容
8.因應措施:關於本公司之財務或業務資訊,本公司向來均依法揭露;並未編製財務預測
。相關訊息仍以本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之資料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