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37 旺宏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4/11 發言時間 17:02:24
發言人 吳敏求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兼執行長 發言人電話 03-5786688
主旨 奉臺灣證券交易所指示,說明四月三日地震對本公司之 影響。
符合條款 51 事實發生日 113/04/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4/11
2.公司名稱: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113年4月3日地震迄今對本公司之影響。
6.因應措施:
(1)保險及理賠:
本公司保險範圍涵蓋地震事故,並已通報保險公司啟動理賠程序。
(2)復工及營運:
本公司業已復工並正常營運,相關產品及服務均未因而遲延。
(3)細項檢驗
本公司之設備、原料及報廢品等細項檢驗仍持續進行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