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次申請買回
申報日期:104/08/20
1公司代號2338
2公司名稱光罩
3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十一號
4買回股份目的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5董事會決議日期 104/08/20
7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262,713,611
8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0
9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0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0
11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0.00%
12買回股份種類 普通股
13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A.保留盈餘(元): 762,008,089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51,876,787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4,287,295
E.A+B-C-D 合計(元): 899,597,581
14預定買回之期間開始日期: 104/08/21
結束日期: 104/10/20
1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10,000,000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A/B 3.81%
16買回區間價格(元)最低: 6.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最高: 10.00
17買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1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010830-1011009買回3195000股
1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23)101/08/30-101/10/29預定買回股數6,000,000股,實際買回普通
股3,195,000股,未執
行完畢原因:維護股東權益及市場機制
2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第三次董事會議議事錄
壹、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星期四
貳、時間:下午二時
參、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創新一路十一號本公司八樓會議室
肆、出席董事:陳碧灣、沈茂添、劉典瑞、林良桔、劉欽宏、季昀、
蔡裕賢
伍、列席監察人:郭聖忠、陳璧榮
其他列席人員:廖勝福(財務經理)
陸、主席:陳董事長碧灣
柒、記錄:廖勝福
捌、主席報告:﹙略﹚
玖、討論及決議事項:
案由:本公司為維護公司股東權益,擬辦理一百零四年度第一次買回
本公司股份,提請 討
論。
說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金管會所頒行之「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之規定辦理。
2. 一百零四年度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訊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
新台幣899,597仟元
,本次計劃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0,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4年8月21日起至104年10月20日止。
預計買回10,000
仟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8%。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6元至10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
間價格下限時,仍將繼
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買回申報需函送會計師或證券承商對買回股份
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
見。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3.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
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
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詳附件一)。
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拾、臨時動議

拾壹、散會
2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2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2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4年8月20日第十屆第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
股份10,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8%,且買回股份
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4.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
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碧灣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日
2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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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且所
定買回股份價格具合理
性。
2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