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公司代號 | 2338 |
| 2 | 公司名稱 | 光罩 |
| 3 | 公司地址 |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十一號 |
| 4 | 買回股份目的 |
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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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董事會決議日期 |
10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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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股) | 262,713,611 |
| 8 |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 | 0 |
| 9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0 | 申報時,低於買回股份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之累積股數(股) | 0 |
| 11 | 前項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 | 0.00% |
| 12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 13 | 買回股數總金額上限(元) | A.保留盈餘(元): 762,008,089 |
| B.買回辦法第8條所列已實現資本公積(元): 151,876,787 |
|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元): 0 |
| D.依證交法第41條第一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元)(證券商不適用): 14,287,295 |
| E.A+B-C-D 合計(元): 899,597,581 |
| 14 | 預定買回之期間 | 開始日期:
104/08/21 |
| 結束日期:
104/10/20 |
| 15 | 預定買回之數量(股) | 10,000,000 |
|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 A/B 3.81% |
| 16 | 買回區間價格(元) | 最低: 6.00
▓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
| 最高: 10.00 |
| 17 | 買回方式 |
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
| 18 |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
1010830-1011009買回3195000股 |
| 19 |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
(23)101/08/30-101/10/29預定買回股數6,000,000股,實際買回普通 股3,195,000股,未執 行完畢原因:維護股東權益及市場機制 |
| 20 |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屆第三次董事會議議事錄 壹、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星期四 貳、時間:下午二時 參、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創新一路十一號本公司八樓會議室 肆、出席董事:陳碧灣、沈茂添、劉典瑞、林良桔、劉欽宏、季昀、 蔡裕賢 伍、列席監察人:郭聖忠、陳璧榮 其他列席人員:廖勝福(財務經理) 陸、主席:陳董事長碧灣 柒、記錄:廖勝福 捌、主席報告:﹙略﹚ 玖、討論及決議事項: 案由:本公司為維護公司股東權益,擬辦理一百零四年度第一次買回 本公司股份,提請 討 論。 說明: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金管會所頒行之「上市上 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之規定辦理。 2. 一百零四年度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訊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 新台幣899,597仟元 ,本次計劃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0,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4年8月21日起至104年10月20日止。 預計買回10,000 仟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8%。 (5)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6元至10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 間價格下限時,仍將繼 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買回申報需函送會計師或證券承商對買回股份 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 見。 (6)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3.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 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 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詳附件一)。 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照案通過。
拾、臨時動議
拾壹、散會 |
| 2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
不適用 |
| 22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讓或認股辦法 |
不適用 |
| 23 | 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4年8月20日第十屆第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 股份10,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8%,且買回股份 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之4.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 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 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碧灣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日 |
| 24 | 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買回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且所 定買回股份價格具合理 性。 |
| 25 | 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